湘潭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湘潭,湖南省辖地级市,简称潭,因盛产湘莲而别称“莲城”,又称“潭城”。下辖湘潭县、韶山市、湘乡市、雨湖区、岳塘区五个县(市)区,2016年总人口283.8万。湘潭市总面积5006平方千米,其中城区面积168.21平方千米,建成区面积79.2平方千米。湘潭从南朝开始建县,距今已有1500多年,是湖湘文化的重要发祥地、中国红色文化的摇篮,有“小南京”、“金湘潭”的美誉。“湘中灵秀千秋水,天下英雄一郡多”,湘潭伟人、巨匠灿若星辰——蜀汉名相蒋琬,晚清重臣曾国藩,文化名人齐白石,一代领袖毛泽东、开国元勋彭德怀、著名将领黄公略、开国大将陈赓、谭政等都诞生于此。湘潭是国家长株潭城市群“两型社会”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心城市,曾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、国家园林城市、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。2016年12月7日,湘潭被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。